在臉書社團上發文抱怨前女友:
–以下原文–
我跟她在一起大概有兩三個月吧
就是互相喜歡然後在一起的
我們是同事 不過住的比較遠
我跟她談戀愛的時候還是很認真的
是衝著長遠發展去的
(網路示意圖)
因為公司不允許同事間談戀愛
所以在公司我們還是裝著很矜持
我看她名牌包包都很多
我還問她是不是富二代來體驗民間疾苦的
她說不是 我說那妳怎麼有這麼多包包
她就說別人送的
然後在這段期間她一直守身如玉
我想去她家坐坐都不行
每次都是送到離她家很遠的紅綠燈路口
然後前兩天我去她家了
也沒做什麼 什麼都沒做==
就在她家睡了一個晚上
(圖/網友提供)
然後第二天她跟我要水電費??
水電費和房費一個晚上2000?
後來我繼續詢問下去..竟得到這答案!!
我真的是天殺的傻眼貓咪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