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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洗刷行人地獄惡名,警政署日前曾表示,只要斑馬線上有行人,不論遠近駕駛都要停讓。對此,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,現行執法取締標準下,進行強力執法後,已看到駕駛人停讓行人觀念的提升,因此維持原有3公尺標準。
月底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罰則加嚴,除罰鍰上限提高至6000元外,還包括記點3點、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。警政署原宣布「斑馬線上有行人全停讓」,但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確實太嚴苛,於26日宣布將暫緩實施,路政司召集警政署、專家學者等人開會討論。
▼歷經3個半小時開會討論之後,決議維持現行標準的「車輛須距離行人3公尺」,但相關罰則為新制,從原先的3600元提高至6000元罰鍰,違規者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加上記點3點。交通部認為,由於用路人很習慣此標準,加上新標準可能會衍生更多問題,若真的調整後負面影響會更大,執法單位也認為難以執行,因此沒有理由修改標準。
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透露,會維持距離行人3公尺的原因,是因為用路人已經很習慣這個標準,如果使用新標準可能會衍生更多問題,如果真的調整後負面影響會更大,執法單位也認為難以執行,因此繼續維持原定標準,民眾也會較為熟悉且有所依據,對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比較小。
交通部仍會持續推動「行人穿越道路安全」相關工作,定期公布各縣市政府在行穿線退縮、行人專用或早開時相執行情形。中央與地方一起努力,確保行人安全權利。
來源:網路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