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年請假700天! 南投清秀女稅務員「超會算」 若生第3胎可再請3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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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南投縣政府一名女稅務員(右2)4年爽請700天假,縣府表示,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。(圖/南投縣稅務局臉書)

南投縣稅務局1名長相清秀、30多歲的蔣姓女稅務員,4年內用盡各種法定假,請了700天假,還能領取上百萬元薪水,被爆辜負政府體恤的美意;稅務局副局長許雪娥坦承,蔣女請假都合法,但社會觀感不佳,只能說年輕人太會算計了,如果不提前復職,她可以休到2023年1月再來上班,如果再生第3胎,還是可以再請3年,她個人建議,3年育嬰假一旦中間中斷就不該續請,才能避免類似情事發生。

▲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經常舉辦稅法宣導活動。

蔣女2012年地方特考錄取後分發到南投縣稅務局,負責稅法解說,先生也在稅務局上班。

蔣女2017年10月生下第一胎,開始請育嬰假,依政府規定,嬰兒不滿3足歲,媽媽可以請3年育嬰假,前半年領6成薪,接著再請假就沒得領,蔣女休了2年多的育嬰假,又生下第2胎,於是又接著請第2次的3年育嬰假,再加上年假、特休假等,4年來至少請了700多天的假,領走上百萬元薪水。

許雪娥說,蔣女原本6月復職,保母也都找好了,但後來疫情升級三級警戒,保母回說已經在幫女兒帶小孩了,無法再照顧第2個,所以拒絕,蔣女只好繼續請未完的育嬰假,在家帶小孩。

至於為了替代蔣女的工作而聘請的約聘人員,許認為並沒有浪費公帑,因為蔣女請休假沒領薪水,約聘人員月薪3萬多,反而比蔣女的5萬多還「便宜」,而且如果蔣再生第3胎,還是可以再請3年假。

許雪娥說,蔣的請假單全都依照政府給的法定假,只是給社會觀感不佳,年輕人為了自己福利,太會計算了,蔣女如果沒有提前復職,還可以休到2023年1月。

許個人建議,為了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,中央應該規定3年育嬰假不得累積,也就是說,一旦中斷申請復職,就不得再請育嬰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