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爽沒說謝謝!桃園男「要求賠償2萬5」氣到告店員 法院哭訴「人格受辱需吃藥控制」判決結果引熱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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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台灣大部分的服務業,都秉持著以客為尊的精神,因此當民眾出入各種商店時,通常都能遇到主動熱情招呼問候的服務人員,不過畢竟有時候人一多時店員總是難免會疏忽,不知道大家若沒有被店員主動熱情對待時,是否會感到不是很愉快呢?最近有位女店員就被客人以「沒有說謝謝」為由提告求償2萬五,整個事情曝光之後也隨即在網路上引起一陣熱烈的討論!

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,今年的4月16日下午四點多有位李姓男客人,到全聯福利中心桃園龜山自強店消費時,剛好遇到陳姓女子推銷生魚片,便見狀準備拿商品就去結帳。但同樣都是有買生魚片的客人,身為銷售員的陳女對其他人都說了謝謝後,卻唯獨沒向李男道謝,因此李男便認為自己被大小演而人格受辱、身心受創,已經到了需要吃藥控制的地步,於是便決定向全聯申訴。

示意圖/翻攝自華視新聞網

 

事後李男向全聯申訴後,認為公司擺爛沒有要處理,於是便依民法第18條、第184條第1項、第195條第1項規定提起訴訟,並向陳女要求精神賠償2萬5千元。但全案經由桃園簡易庭審理後,法官卻認為「以笑容待客、向顧客道謝」並非服務人員法律上的義務,僅是商業禮儀的範疇,即便李男說的是事實但也很難認定陳女有不法的舉止。

加上一般人在商場被服務人員不友善的對地,頂多有一點不悅不至於會發生人格法益的重大損害,於是最後判李男敗訴,訴訟費1千元則由原告李男負擔,目前全案可上訴。

沒說謝謝就要告人….不知道大家對於這樣的事情有什麼看法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