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往10年「匯316萬」當結婚基金!癡情軍人才知女友是人妻 早已結婚生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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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羅姓軍人與女友交往期間,每個月都會給她匯款至少2萬元,當作結婚基金,沒想到兩人交往近10年後,才發現女方早已結婚生子,而且不願意離婚。羅男非常氣憤,決定提告要求女方返還316萬8500元。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,女方應返還這些錢款。

羅男表示,他和女友是在2008、2009年間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的,兩人於2011年間相約見面,雙方互有好感,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。「她說願意與我交往,還說要為往後結婚預做打算先存錢,要求我按月至少匯款2萬元給她儲蓄當作結婚基金」。

2011年3月到2020年9月,羅男共給女友匯款316萬8500元。後來他發現女友已經結婚生子,而且沒有意願離婚並與他共組家庭。2022年6月23日,他以存證信函向女方表示撤銷贈與,要求7日內返還受贈金額。女方明明收到存證信函,卻遲遲沒有還錢,羅男這才決定提告。

 

對於羅男的指控,女方辯稱,兩人交往之前她已明確告知自己仍有婚姻,還有一名未成年子女,因為羅男執意追求,她才勉強答應。交往期間,她多次表示希望能盡早結束這段關係,羅男卻以言語、肢體恐嚇,後來得知她家經濟不佳,又單方面主動匯款,說是讓她用這筆錢照顧自己和孩子,而不是結婚基金。

 

▼2020年9月間女方下定決心分手,羅男心生不滿,竟連續撥打電話騷擾家人,要求她簽署本票,否則就要讓家人知道雙方的戀愛關係,為此她還向法院聲請民事暫時保護令。

然而,台中地院法官檢視林女與表姊的對話,發現她曾說「我真的是想跟他結婚」、「那我會在跟他的結婚之前,把身分結束」;她還在與羅男的對話中提到,「我想跟你在一起」、「因為我一直跟你講說,我要跟你一起同甘共苦,所以我沒有要求一定要有婚禮,我有這樣講」、「我原本是要簽離婚」等等,可見羅男主張雙方是以結婚為前提展開交往一事,堪信屬實。

法官認為,女方原先否認說過上述言詞,後來又改稱是因為受到羅男逼迫才會那樣說,說詞前後反覆又未能舉證,實在難以令人信服。羅男與女方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,如果不是因為相信兩人日後會結婚,應該不會在知道女方已婚有子女、每月僅見一次面的情況下,持續匯款將近10年。最終法官不採信林女的說詞,判她應返還男方316萬8500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